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西方法律传统的对话宗教与信仰的力量之于法

来源: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人类的早期,人类面临的直接挑战多是来自于自然界,如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那个时候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科学去帮助人类揭示一些事物和现象的原因,所以人们需要一种意念上

在人类的早期,人类面临的直接挑战多是来自于自然界,如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那个时候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科学去帮助人类揭示一些事物和现象的原因,所以人们需要一种意念上的东西去解释,这个时候就有了信仰,不同的人群就会有不同的信仰,特定人群不同的信仰就决定了他们对天地万物的看法,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而古人法观念的形成及差异也是可以作同一类型的解释。

在梁治平先生的眼里,法、文化和历史有同源性,他认为法是作为文化和历史的作用存在的,而法的产生与发展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它是产生于群居社会当中的,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而呈现出不同形式的,法与一个国家的传统也是息息相关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即法律传统,法律传统是指在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世代沿袭的法律因素,反映了过去对现在的影响和制约。传统必须是相对于国家和群众来说的,我们作出的行为与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不相违的情况,才会成为一个时代的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一方面是从思维方式上体现,另一方面从实践方式上体现。

从人类宏观的传统上看,是根据一定的法律体系来归类的,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法系”,法系是根据特定的标准,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共同特征的法律制度集中在一起,用一个法系的概念去归类,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早已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中。不同的法系就代表了不同的法律传统,不同的法系又是建立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之上。那么,中西法律传统有没有相似之处?他们各自独立而又彼此关联,他们有不同的信仰,互相交流碰撞,产生精神信仰的异同和文化的继受。文化是流动的历史,是现在对过去的重新阐释,15世纪一直到19世纪,西方文化的不断创新,也是一个不断返回古典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国社会传统价值的核心就是伦理纲常,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界限不分明,如此种种都反应出中国的法律传统,也体现了中国法律与西方其他国家法律的不同。在中国,从传说中的帝尧时代到鸦片战争的响起,几千年里反对严刑峻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刑法成为中华传统法律体系里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却是事实,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只有用传统来解释。中国的古代法,在夏、商、周指的是“刑”,在春秋战国时期指“法”,秦汉以后主要指“律”,但他们并非是并列关系,其实核心还是指的“刑”,因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方式就是刑,是镇压的手段也是暴力的工具,中国的法,一切都与国家有关,没有私人事物,刑罚也是处理民事关系的途径,这是中国古代法与希腊、罗马法的根本区别之一,而这种法早在一开始就决定了,跟人类早期的发生、发展、承继有关。而在欧洲法律史上,法常常被看成权利的保障,而这也与古老的日耳曼习俗有关,法律就是这类习俗、惯例的外在形式。如梁治平先生所言:“如果我们不了解中西两种法观念在一些基本点上的歧异,就无法解释它们在历史上所表现出的巨大差异,也无法理解他们的最终历史命运了”。①

因此,想要真正了解一种外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关注那些法律制度之外的东西,必须了解产生这些制度并让制度栖息的社会环境。

一、宗教和西方法律传统

西方近代文化不同于西方古代包括中世纪的文化,但是不同不等于对立,这其中自然会包含一种贯穿始终的东西,比如法律至上的思想、人权观、平等观等,这些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产生。西方近代法制的建立,与中世纪整理的罗马法和习惯法、海商法是分不开的,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西方文明与基督教文明通常被人认为是一件事物,而基督教的传统只是西方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对西方文明起到了一定的影响,绝对不能等同。古代的希腊、罗马人凭借其无与伦比的天才和智慧,创造了叹为观止的古代西方文明。西方的文化有两个渊源,一个是希腊哲学,另一个是希伯来的基督教神学。希腊哲学就是人类的智慧存在的方式,而宗教能解答人类生存的意义,也为人的生活和发展指明方向。西方文明始于希伯来(Hebrew),希伯来是指古代北闪米特民族,犹太人的祖先。《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的《圣经》作为《旧约》被保存下来,随后的对古代典籍文本的重新发现、审查和采用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更大,现在的西方是指吸收了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对其加以改造的西欧诸民族,它的每种文化都经受了古代成分与其他文化互融的过程,从而产生一种新的世界观。

文章来源:《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网址: http://www.syzxyjhlc.cn/qikandaodu/2021/0509/857.html



上一篇:工具与目的协商民主的价值二元性及其耦合
下一篇:脑卒中后尿失禁中西医治疗的研究进展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投稿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编辑部|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版面费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论文发表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