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于文明: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来源: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新时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如何传承是“牛鼻子”,也是下一步努力的重点。 中医药传统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新时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如何传承是“牛鼻子”,也是下一步努力的重点。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高度契合我国健康保护领域基本国情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核心。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纳入专门法律的框架下,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围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研究,并从客体范围、保护主体、保护机制及惠益分享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就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核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比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不明确,是属于国家、民族、企业、群体、个体?“保护什么”与“怎么保护”不确定,保护的范围应尽快界定,实施保护的主体是政府、企业、个体?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不清晰,现行制度只能对基于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进行保护,而传统知识作为创新的源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何衔接?惠益分享机制和形式还需加快研究,如何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随着国际社会不断扩大对中医药的需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如何处理好“国内保护”和“国外保护”的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为此,建议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具体如下:

一是深入调研,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制度设计和战略研究,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体例框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特别是,准确界定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内涵及外延,明确保护什么,怎么保护。

二是明确赋予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权利,确定权利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权利限制范围,在兼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同时,鼓励创新发展,明确惠益分享机制和形式。

三是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项基金,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和保护做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资助和奖励,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四是做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要与现行的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衔接,并在整合现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基础上,形成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他保护措施互为补充、协调配合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新时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如何传承是“牛鼻子”,也是下一步努力的重点。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高度契合我国健康保护领域基本国情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核心。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纳入专门法律的框架下,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围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研究,并从客体范围、保护主体、保护机制及惠益分享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就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核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比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不明确,是属于国家、民族、企业、群体、个体?“保护什么”与“怎么保护”不确定,保护的范围应尽快界定,实施保护的主体是政府、企业、个体?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不清晰,现行制度只能对基于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进行保护,而传统知识作为创新的源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何衔接?惠益分享机制和形式还需加快研究,如何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随着国际社会不断扩大对中医药的需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如何处理好“国内保护”和“国外保护”的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为此,建议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具体如下:一是深入调研,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制度设计和战略研究,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体例框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特别是,准确界定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内涵及外延,明确保护什么,怎么保护。二是明确赋予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权利,确定权利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权利限制范围,在兼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同时,鼓励创新发展,明确惠益分享机制和形式。三是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项基金,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和保护做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资助和奖励,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四是做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要与现行的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衔接,并在整合现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基础上,形成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他保护措施互为补充、协调配合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

文章来源:《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网址: http://www.syzxyjhlc.cn/qikandaodu/2021/0111/532.html



上一篇:基于专利耦合分析的技术会聚测度方法研究*
下一篇:高职医用物理“3S”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①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投稿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编辑部|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版面费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论文发表 |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